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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委原书记,落马!
据最新消息
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
广东省纪委监委对
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
严重违纪违法问题
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
经查,焦兰生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权力观扭曲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;践踏纪法底线,大搞政商勾连,隐身幕后收钱敛财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确权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焦兰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焦兰生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焦兰生简历
焦兰生,男,汉族,1962年5月出生,河南长垣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82年8月参加工作,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历任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;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党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;珠海市斗门区委书记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;珠海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;中山市委副书记、市长;阳江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;广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。
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南粤清风、南方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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